芜湖市江北新区三桥南侧2406号地块商品房团购公告

发布日期:2024-06-25  浏览次数:203 

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已发布江北新区三桥南侧2406号地块出让公告,为加强江北新区保障性住房储备,经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管委会同意,我公司将团购江北新区三桥南侧2-1#地块商品住房作为人才储备房源。根据依法依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原则,现发布以下团购公告。

一、团购交易对象

团购商品住房交易对象确定与江北新区三桥南侧2-1#、2-10#地块土地出让结果挂钩,即谁竞得江北新区三桥南侧2-1#、2-10#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我公司则向该竞得者团购其在三桥南侧2-1#地块开发建设的商品房及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商业配套部分。

二、团购标的

我公司将团购江北新区三桥南侧2-1#地块内商品住宅房及按规划要求配建的商业配套部分,总团购面积以相关部门规划审批和最终房屋不动产权证书登记的面积为准。

三、团购价款及支付方式

(一)团购单价7200元/㎡(含税价),最终团购总价款以实际的产权测绘面积为结算依据。

(二)团购价款支付方式如下:

(1)项目全部楼栋达到正负零支付购总价款的30%。

(2)项目单体封顶,支付对应楼栋面积团购价款的30%。

(3)项目单体完工且竣工验收合格,支付对应楼栋面积团购价款的20%(如主管单位不再开展单体验收,则单体完成即可支付)。

(4)项目按地块通过综合(联合)验收且团购房交易对象完成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公建配套设施等无偿移交(如有),支付至团购总价款的90%。

(5)项目完成初始登记移交且团购房交易对象配合完成房屋产权登记工作后,支付团购总价款的8%。

(6)项目房屋、绿化、景观、公建配套用房、小区基础设施及其他配套设施,经认可的第三方机构认定达到合同约定建设标准后,支付团购总价款的1%。

(7)剩余团购总价款的1%,待项目通过综合(联合)验收满一年后一次性付清。

四、团购交易流程

(一)发布团购公告、报名。本团购公告发布后,意向企业可于2024年6月27日前向我公司办理报名手续。

(二)获取团购协议,出具参加团购承诺书。意向企业办理报名手续完毕后向我公司领取《芜湖市江北新区三桥南侧2406号地块商品房团购协议》文本,于2024年6月27日前向我公司出具《参加团购承诺书》,并交纳意向金500万元(若联合体参与土地竞拍,则由联合体牵头方负责交纳),承诺若竞得该地块将与我公司签订团购协议,全面正确地履行团购合同约定的义务。意向企业参加土地竞买但未竞得的或者竞得并签订团购协议的,意向金全额无息退还。

(三)参加土地竞拍,签订团购协议。按照土地出让公告规定参加竞买土地,竞得该地块的企业,在土地出让《成交确认书》签订后30个工作日内与我公司签订团购协议。

五、其他规定

1.江北新区三桥南侧2-1#、2-10#地块两个地块建设统一规划,统一标准(若三桥南侧2-1#地块与2-10#地块建设规划及标准不一致,我公司有权取消本次团购)。

2.本次团购行为与项目正常开发成本无关。

3.项目内团购房建设开发进度与市场化销售商品房建设开发进度需保持一致。

4.江北新区三桥南侧2-1#、2-10#地块具体情况以芜湖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发布的土地出让公告为准。

5.意向企业自行测算成本,承担交易风险,竞得土地后,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增加本次商品房团购价款。

6.本次商品房团购交易双方的权利义务以本团购公告规定及《芜湖市江北新区三桥南侧2406号地块商品房团购协议》约定为准,意向企业出具《参加团购承诺书》后,即视为完全接受其规定和要求。

7.意向企业未经报名,或者未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出具《参加团购承诺书》并交纳意向金的,我公司有权拒绝与其签订团购协议。

8.若竞得企业设立项目公司的,可与我公司签订补充协议,将团购协议的权利义务概括转移给该项目公司,竞得企业对项目公司履行团购协议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六、意向金交款账户

户名:芜湖前湾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开户行:交通银行安徽自贸试验区芜湖片区支行

账号:342006002013000529873

(转账请备注“2406号地块团购意向金”)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高蓝    联系电话:0553-8800136

联系地址:皖江江北新兴产业集中区(除托管区域外)楚江大道9号芜湖建筑科技产业园启动区11-1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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